问题 | 什么是有限合伙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
释义 |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及设立条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通过避免双重征税、激励约束措施等保证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一致,促进合伙人分工与协作。该制度具有设立门槛低、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法律层面上,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具有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权利和责任。设立条件包括合伙人数量、普通合伙人要求、出资方式等。 法律分析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结语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双重税收避免、利益一致、分工协作、门槛低、决策高效等特点。此外,该制度还保障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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