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房产证补办材料及流程 |
释义 | (一)补办需要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 2、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3、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5、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6、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可办理补证登记手续,三十日后领证。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 办理房产证最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初始登记,这一步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完成,所以首先就应该确定一下开发商有没有完成登记,然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去领取表格填写,让开发商签字盖章,填写的表格是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完成以后就到开发商那里去领取房屋测绘表,也可以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测绘,再把房子相关的所有资料领取齐全,需要到开发商那里领取,需要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还有购房合同等等,然后再把房子的契税,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费用缴纳完成,拿好票据,把房子所有的材料信息全部填好表格提交申请,还需要把契税票据,房屋登记表,房价结算确认表,买房的合同,测绘表等等全部都上交,等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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