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用别人账户代收款违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借用别人账户代收款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银行相关业务管理相关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如果将银行卡及其账户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法律纠纷的,法律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同时,如果出借人是非经营性存款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出借人是经营性存款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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