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领证是否可退彩礼钱?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关于酒席和彩礼退还的问题以及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彩礼。彩礼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包括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法律分析 一、关于酒席和彩礼退还问题 1. 如果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举办酒席,彩礼是可以退还的。然而,如果男方没有主动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那么女方无需主动退还。此外,这种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双方以后的相处只能按照非婚同居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结语 彩礼退还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本文通过解析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彩礼的构成要件和退还条件。彩礼是指在婚约中,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财物,其构成特征包括: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在彩礼退还问题中,如果查明属于以上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对于未领结婚证的婚姻,双方以后的相处只能按照非婚同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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