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可以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户籍地所在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或者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就需要诉讼离婚了。起诉时,原告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证明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便无须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