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扣钱却没交社保的应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单位为其补缴保险。沟通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