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异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存在如下异同: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共同点 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的意思表示为成立;均以劳动给付为目的;均为双务有偿合同;均为继续性合同。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不同点比较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 劳动合同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 (2)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有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劳动合同有如下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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