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卡人去世后,应优先使用其生前财产偿还信用卡欠款,如为家庭生活消费,则配偶也有偿还义务。继承人在继承前也应先偿还信用卡和税费,除非放弃继承权。持卡人去世後还不上信用卡,应该先由持卡人生前的财产偿还信用卡。如果信用卡消费是用於家庭生活,则配偶也有偿还的义务。继承人在继承持卡人个人遗产时,也应该先用遗产偿还拖欠的信用卡和其他税费,除非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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