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三、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四、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五、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在经济中不断进步,公司为谋取不断利益及风险规避会选择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在设立分公司过程中,依旧要注意登记事项,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登记事项,不需要登记注册资金、不要求法人,只要求是负责人、经营范围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