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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谁承担?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成立前期费用股东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平均承担。
    一、税务纠纷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要分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二、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证明交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销售合同发生交付纠纷时,交货时间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交易习惯补充或者约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果确实困难,当事人可以在提前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减少、推迟或免除。当事人逾期不批准或者书面申请延期、延期、免予未经批准但仍未提前支付的,法院裁定自动撤销。
    三、个体工商户还有债务是不是连带股东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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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