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特征。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质、权利性和例外性。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具有权利性;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具有例外性;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尽管不显得那么重要,但影响着信息的传递,甚至也直接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确定。 法律分析 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特征在于其具有行政性质。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没有行政权力,就没有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也就没有政府信息公开。 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二、权利性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 所以说,民众需要什么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这样,相应的宪法上的权利才能够实现。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权利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自由地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例外性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性。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当政府信息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公开会影响国家的利益时,其公开就会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予以严格规制。 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规定,并且,由于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难以一一列举,因而,在立法技术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为研究的重点,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四、以载体为依托 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政府信息是无形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一定的方式实质就是一定的载体的表现形式。比如,通过政府公开刊物刊载出来,通过设立阅览室展现出来等等,这些表现形式均离不开一定的载体,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离开载体,政府信息无法传递。 载体的范围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纸张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获得信息的方式更为普及,但是,不同的载体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法律的规定与选择。因而,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的特性,尽管不显得那么重要,但是,它却影响着信息的传递,甚至也直接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确定。 拓展延伸 根据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征,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出其职权范围。其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及时、便民、高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此外,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也应当规范,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民、高效。最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也应当落实,对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综上所述,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及时、便民、高效,并且应当有监督落实。 结语 总之,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质、权利性和例外性。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尽管不显得那么重要,但它是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和信息传递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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