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女的继承权一般是相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且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份额相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可判断,子与女、父与母等男女之间的继承权平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