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鳞状癌重疾险是否对既往病史进行体检?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是否需要对投保人进行体检,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在理赔时请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医疗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被保险人应当提供。”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在核定保险金数额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知核定结果,并说明核定结果的依据和理由。” 3. 《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要求支付保险金,并有权按照下列规定获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一)自迟延履行之日起,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计算利息;(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利息。” 因此,鳞状癌重疾险在理赔时,若保险合同未约定需要对既往病史进行体检,则保险公司无权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信息。但若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进行体检,其应当在核定保险金数额时说明核定结果的依据和理由。同时,若保险公司未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要求支付保险金,并有权获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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