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搭售行为的法律适用 |
释义 | 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是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中的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第一,有暴力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二,强制医疗的对象是精神病人: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依法不用负刑事责任; 第三,社会危害性: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准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区别 准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就具体事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发生效果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产生的效果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以意思表示体现的,准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并未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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