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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贷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罪名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随着行业发展,一些网贷平台已经严重偏离金融中介的定位,由最初的独立平台逐渐转为融资担保平台,进而又演变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这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网贷平台的合法经营范围。罪名二:集资诈骗罪。网贷平台涉嫌集资诈骗罪的情况有两种:(1)借款人利用网贷平台进行集资诈骗,如借款人设立虚拟融资项目和用途,或编造虚假身份信息向不特定公众发出邀请,从而骗取出借人款项;(2)网贷平台经营者自身进行集资诈骗,即一些不法之徒假意建立网络借贷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发出邀请并进行资金运作,在骗取资金后卷款跑路。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从实务来看,如果网贷平台自融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虽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的,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或者肆意挥霍集资款的,或者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携款逃匿或逃避返还的,一般可直接认定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以集资诈骗罪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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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