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暖违约金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上未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供暖公司未能及时的供热,按少供日应缴暖气费的双倍赔偿;供暖公司的供热质量不达标准,按确认的不达标准日应缴暖气费的双倍赔偿;供暖期结束,在指定期限内用户未能交齐暖气费,所欠暖气费要按规定交滞纳金。 暖气费属于公共设施消费,就和电费水费一样,是消费者与供气化司的协议关系。如果不交暖气费,首先最有可能的是被停止供暖,直到交清费用才恢复。如果不交,供气公司可以收取滞纳金。还可以将欠费者告上法庭,由法院发传票,并且强制执行,直接在消费者银行帐户划扣欠款和开庭费用。 一、停电物业不管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不交物业费不仅仅是侵害物业公司的利益,也是侵害已交物业费业主的利益。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物业可以督促交费,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但电、水、暖使用,是与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达成供应合同关系。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二者完全是两码事,法律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断水断电的权利。 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采用停水停电的措施。这种方式侵犯了住户的权益,属违规行为。如果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业主损失,业主可以根据《民法典》向物业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则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因为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的原因停电、停水,在掌握确切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向物业监管部门举报,业主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二、房屋买卖契约书 一、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二、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三、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四、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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