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怎么办理居住证明 |
释义 | 没有房产证办理居住证明的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如果申请人是租房居住,可以凭借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住宅物业管理费缴纳证明:如果申请人是住宅小区的业主,可以凭借住宅物业管理费缴纳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3、户口本:如果申请人已在当地有户籍,可以凭借户口本作为证明材料; 4、公共事业缴费单据:如果申请人能提供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单据,也可以作为居住证明的材料。 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当地工作或学习,或者有其他合法稳定的居留依据; 2、有稳定的住所,可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等住房证明材料; 3、无违法犯罪记录,可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居住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该按照当地政策和要求进行操作,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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