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未按照法院判决或者裁定规定履行义务,或者拒不接受司法调解,导致被执行人应承担的义务无法实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院会将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公开发布,以提醒社会各界注意其失信情况。 具体来说,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其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 2、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公布后会被记录在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该名单由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3、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后,可能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限制和惩罚,例如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不能申请招标、不能出境等; 4、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积极履行义务,申请恢复名誉,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修复名誉: 1、履行全部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支付欠款、赔偿损失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改正了失信行为; 2、达成和解协议: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协议内容,以证明自己已经消除了不诚信行为; 3、主动申请恢复名誉: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陈述自己已经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并请求法院恢复其名誉; 4、按照法定条件申请恢复名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还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综合上述,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旨在推进执行案件的效果,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该及时更新,并为被执行人提供多种补救措施。同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可能会造成其个人或者单位的不良影响,因此应该尽最大努力避免失信情形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介机构法》第十六条 执行机关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促进履行义务;但是,不能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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