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一方欠债能执行卖给儿子的房子吗 |
释义 | 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一、父母欠债会是否冻结子女财产 父母欠债会是否冻结子女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1、继承父母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 2、未成年子女,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登记财产,未成年子女形式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子女未成年,房屋不是个人劳动收入或继承、奖励、别人赠与、报酬、收入等合法来源,房屋将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债权人根据有效判决申请执行债务人家庭共同财产将得到支持; 3、财产属于儿童劳动收入或者因继承、奖励、别人赠与、报酬、收入等合法来源取得的,法院不得查封。 二、父母欠债,是否可以执行子女名下房产 父母欠债,是否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2、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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