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但必须到法院协议离婚吗? |
释义 | 离婚不是必须要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等事项自行协商,达成书面离婚协议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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