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法人合伙的含义及特征 我国《民法通则》,依合伙人是自然人(公民)还是法人将合伙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合伙;一种是法人合伙(也有人称为合伙型联营)。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法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法人合伙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法人合伙的主体限于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法人合伙的主体。其二,法人合伙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人合伙当事人之间要订立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分配风险负担、合伙的加入和退出、组织机构的产生和人员任免等。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不同的是,在一般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厉害关系是对立的,而法人合伙协议当事人之间是鉴于意思表示的一致而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相互之间存在平行的利益关系。其三,法人合伙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四,法人合伙各方投入的财产仍归各方所有,但由合伙各方共同使用,合伙所得利益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各方按出资比例、协议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分担。 法人合伙与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人合伙是相对于个人合伙的一种合伙类型,法人能否成为合伙是指法人是否有参加合伙的资格,这取决于法人是否就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现在我国《合伙企业法》已规定有限合伙,因此,法人成为有限合伙人,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电话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