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
释义 | 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成立担保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2、有公司名称;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5、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6、成立担保公司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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