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自诉案件 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 辩护人 。在 刑事诉讼 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 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诉讼的审理过程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双方可以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法律适用情况签订辩护协议,双方应当遵照相关标准执行。另外,如果一方违反了委托辩护协议的内容造成另一方的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失。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