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者,往往会伴随其他多种罪名,如开设赌场、组织、容留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不包含上述罪名。因此,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者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使,应按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予以判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款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何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 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