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是否愿意承担育儿的经济责任?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与是否自愿无关。根据《民法典》规定,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给付,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可用财物抵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判决后不履行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孩子由女方抚养,男人愿意付抚养费吗? 孩子由女方抚养,男人是必须要支付这笔费用,这与是否自愿是没有任何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抚养费给付标准是多少?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进行支付,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都需要给予,因而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在给了判决结果之后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是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与其是否自愿无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支付,也可一次性支付。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如不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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