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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会构成组织卖淫罪?
释义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多人”,是指3人或者3人以上。所谓“组织”,是广义的,包括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各种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的卖淫场所。二是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行为人通过自己掌握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例如有些旅馆、饭店、发廊等服务业、娱乐业的老板,公然唆使、允许本店的服务人员陪同顾客到店外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钱财;有的老板或者负责人以提供服务为名,向顾客提供各种名义的陪伴女郎,实际上是提供妓女进行卖淫。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实施了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即构成组织卖淫罪。第三,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例如有的饭店、宾馆老板为了招徕生意,有的企业组织卖淫妇女向一些厂家的业务人员卖淫,以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等。
    一、涉黄被抓应该如何处罚
    涉黄的判刑标准包括:
    1、如果行为人存在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那么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那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涉黄的认定包括:
    1、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2、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淫度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
    3、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知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4、具体描写道少年儿童的性行为;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
    二、涉黄案件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涉黄;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涉黄是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淫度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涉黄无非三种形式,一是文字的,二是影像的,三是声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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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