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资分公司的注册需要如下材料: 1、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2、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 3、公司章程原件; 4、下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财产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和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上述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其他可以证明产权所有权的房屋产权使用证复印件。出租人为酒店、酒店,还应提交酒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