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权转让登记费用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协商处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自愿协商原则来确定。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物权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的费用由权利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自愿原则约定任何合法的内容。” 3.《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等费用。” 综上所述,产权转让登记费用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自愿协商原则来确定具体的承担方式和比例。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协调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