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标中出现猫腻和不当操作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维护,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1. 提交投诉申诉书。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报警。招标中出现的猫腻和不当操作行为均涉及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进行追究。 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泄露招标文件、有偿或者无偿地索要、收受投标人的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通知、意见或者不作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违法向招标人行贿,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向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