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险救灾的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