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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惠州补领结婚证书须知
释义
    本文介绍了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规定和所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但需符合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且至今仍维持婚姻状况的条件。补领婚姻证件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或大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办理补领结婚证
    法律分析
    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规定如下:
    1. 如果婚姻当事人遗失或损坏了婚姻证件,他们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当事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补领婚姻证件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张(补领结婚证)或大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补领离婚证)。
    办理补领结婚证件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审查后,符合补领婚姻证件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证件。
    拓展延伸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注意事项已经进行了优化。在惠州地区,市民可以通过网上预约、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补领登记。同时,对于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离婚后未再婚办理补领登记的市民,可以免收登记费。对于存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情形的市民,也可以通过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并减免登记费。而对于存在非自愿办理、恶意办理等情形的市民,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在惠州地区进行婚姻登记补领时,市民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结语
    结语: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补领婚姻证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只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才能予以登记,补发婚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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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