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赔时必须依据保险条款和合同约定进行。如果合同中有肌肉萎缩症附加保障,且未明确排除既往病史,则投保人有权利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条款。标准条款应当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2.《保险法》第七十七条: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二)拒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3.《合同法》第十八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有肌肉萎缩症附加保障,并未明确排除既往病史,那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为该疾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结论:如果保险合同中有肌肉萎缩症附加保障,但拒赔理由是既往病史,那么投保人有权利要求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依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投保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诉,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