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刑罚是什么? |
释义 | 校园欺凌未成年判刑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不同,最高可判死刑。未成年人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刑罚执行完毕后成年再犯也需受罚。校园欺凌造成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学校未尽责任应承担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非学校人员伤害,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分析 一、校园欺凌未成年判多久 校园欺凌涉嫌故意伤人罪,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未成年犯罪需要根据犯罪人的实际年龄和犯罪情节来看,一般会适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未成年犯罪构成再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在未成年前犯罪被法院判处有罪的,服刑结束后如果成年后再次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校园欺凌造成伤害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语 校园欺凌未成年判刑根据刑法规定,校园欺凌属于故意伤害罪,刑期根据犯罪情节而定。一般而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未成年犯罪通常会酌情减轻处罚。对于再次犯罪,未成年人在成年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校园欺凌造成伤害事故责任由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受到他人伤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人负责侵权责任,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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