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
释义 | 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在于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原因如下: 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2、从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而言,法律救济就是在权益受到伤害后的补救。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具体内容包括: 1、教育申诉制度: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如某老师对于学校处分不服,认为该处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教育申诉; 2、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3、教育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教育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4、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相关法律由国家给予的赔偿; 5、教育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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