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缺陷期与质保期区别是: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不属于法律法规,期限经双方约定遵守。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行政法规,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