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北京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及相关的文件。该规定是为了保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一、参保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交费标准及交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三、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新政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和比例不变。大病医疗救助金将按90%比例予以支付,转往异地治疗的,大病医疗保险按90%比例支付。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至最高40万元部分,由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文章职工大病此外,城镇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的缴费金额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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