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
释义 | 在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需要根据提取公积金的原因分析,参考依据如下: 一)购房提取额度 1、贷款购房提取: 首次申请只可以按照购房本金核定提取额度,本金额度提取完了之后,再申请利息提取份额。 2、房子所有权有多人的情况: ①产权人双方是夫妻的,如果明确了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划分提取额度;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产权份额的,无需划分额度,夫妻双方共同享有额度。 ②产权双方不是夫妻的,合同规定了产权额度的,按产权划分提取额度;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不超过该产权人所占该套房产的比例。 二)租房提取额度 1、总额度: 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 2、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②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③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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