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影响公职吗 |
释义 | 关于醉酒驾驶影响公职吗有以下几种情况,不知道您具体什么情况。 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有可能受到开除处分。 2.1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而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该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公务员一旦被判处刑罚的,那怕最后仅是判处罚金,也是必须开除处分,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2.2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情况比较复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丙种情况: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非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给予开除处分。 那么,对于所谓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与“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应如何区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施行,2010年6月25日修正)第2条和第50条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聘任、派遣、指定、审核同意等形式任命从事公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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