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就是对于政府征收非政府用地的一种补偿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了协调好政府和人民关系的一项积极措施。但是希望国家在征收的时候,同时能够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政府应该严格的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延伸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