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老龄人口数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深入,直接带来对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挑战。 1985年,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 1995年,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 2005年,养老不能靠政府; 2012年,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 2018年,赡养老人是义务,推给政府很可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