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是婆婆婚前买的,以丈夫的名义结婚三年的贷款也是婆婆付的,现在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妻子可以分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房屋,所产的房屋增值部分,自然而然的也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婚前买的房子,婆婆出资大部分,只有老公的名字。现在我如果帮忙还贷,离婚的话怎么算 男方婚前支付首付,并且登记自己名字,在婚后还贷的,离婚的时候房屋归男方所有,但是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好,婚前男人贷款买的房子,以男人的名义登记,离婚后有我的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有还贷的情况,那么法律是有一些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婆婆的房子离婚能分吗 离婚一般不可以分割婆婆的房子,因为婆婆的房子依法归其个人所有,无论夫妻双方离婚与否都无权分割。除非是婆婆将该房子赠与给双方,并且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个人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能分婆婆的房子吗 婆婆的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婆婆的房屋被夫妻继承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婚前婆婆付首付,结婚后我和丈夫负责按揭生活费!还有人情客,现在房子付完了,婆婆说房子跟我们没关系 法律分析: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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