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需要书面申请吗 |
释义 | 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公民可以采取书面(含纸质和电子文本)或者口头形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口头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在案。申请人有特殊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由他人代为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纠纷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所在的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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