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表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属特别防卫的就应提供证明特别防卫的证据材料。鉴于此,这类案件不易简单地适用疑罪从无、疑罪从轻原则。如果司法机关收集到的基本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是故意杀人(或伤害),而未收集到特别防卫的证据,被告人极其辩护人虽然提出特别防卫的辩护理由,但没有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认定为特别防卫不能成立。如果仅仅因为司法机关无法收集到证明被告人是特别防卫的证据而作疑案处理,必然使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特别防卫实施犯罪脱逃法网。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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