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强制执行书后要主动联系法官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会,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强制执行的申请,会对该案予以立案,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才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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