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未评残如何赔偿?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如未被评定残级,仍可享受以下赔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支付;其他未提及的赔偿项目,如生活护理费等,仍可依法得到。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没有被评残的,仍然可以依法得到以下赔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支付;其他。 拓展延伸 工伤未评残的治疗和生活如何安排?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在治疗期间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地点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经工伤认定后,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按照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结算。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因此,在工伤未评残期间,工伤职工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获得经济补偿,以保障其生活和医疗费用的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未评残的治疗和生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排,包括工伤认定、治疗费用结算和日常生活经济补偿等。同时,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积极合作,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保障。 结语 工伤职工即使没有被评残,仍然可以依法获得相关赔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仍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还可以获得其他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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