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
释义 | 民法典未规定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但《公司法》规定债权人需在30日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需提交债权证明、身份证明,代理申报需提交委托书。人民法院应记录债权人信息、申报债权数额、证据、联系方式等。连带债务人可向任一破产方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者可在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人会议可对法院同意债权人参与分配提出异议,可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民法典对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30日内申报债权,申报时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结语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多样,包括提交债权证明、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时需详细记录债权人的相关信息和证据,清算组负责对债权进行登记。若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向清算组提出申报。清算组将审查债权申报,并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确定。债权人会议对法院决定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有异议时,可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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