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偏心分家产以后赡养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责任,且这种责任不会因为任何情况而被免除。各成年子女应当平等的承担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力要求成年子女进行给付赡养费。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父母子女间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父母偏心为由而解除。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所有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责任,且这种责任不会因为任何情况而被免除。因此,各成年子女应当平等的承担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力要求成年子女进行给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可以“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父母偏心为由而解除。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结语 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责任,不得以父母偏心为由而解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因此,子女应平等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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