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包含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结算需要依据,方可进行结算,需要依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法律规定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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