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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制膏药怎样才能合法出售??
释义
    违法。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卖膏药需要的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体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1、膏药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就得有药品注册证、包装标签说明书批件、质量标准,其他就是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等等;
    3、开药店得要有合适的铺面,按要求不少于60平米,执业药师并申请药店的筹建,同意筹建了,办理工商执照、装修好申请验收拿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再采购药品,三个月内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拿到GSP认证证书就可以正常经营了。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本身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经营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产证等,在办理之前要确定所开的药店的品牌名字以及具体的门店地址,营业执照发放下来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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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