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
释义 |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十个基本权利之中,并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作为物质性的人格权,生命健康权保护个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排除他人干涉。法律明确规定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生命健康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律分析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因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法律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2、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对自身生命安全、生命维持、身体机能安全等利益予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该权利遭到侵害时,可以用金钱、物质予以弥补、修复,因此可称为物质性的人格权; 3、法律规定了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所以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结语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在我国公民的十项基本权利之中。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生命健康权是个人对自身生命、身体和健康的支配权,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当这一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金钱和物质予以修复和弥补。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生命健康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保障生命健康权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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